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
一、技术进出口的概念
技术进出口是指从中国境外向中国境内,或者从中国境内向中国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技术进出口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技术服务和其他方式的技术转移。
二、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范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对属于自由类(不在国家《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和《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内)的技术的进出口,实行合同登记管理。
三、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的时间
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在合同生效后60天内办理合同登记手续。支付方式为提成的合同,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在首次提成基准金额形成后60天内,履行合同登记手续,并在以后每次提成基准金额形成后,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四、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技术进(出)口合同申请表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数据表;
2、技术进(出)口合同副本(外文合同需提供中文译本);
3、签约双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即中方企业的营业执照、进出口资格证书(外资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内资企业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4、项目批复文件(主管部门立项批复或董事会决议或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5、其他相关材料。
5、其他相关材料。
五、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变更与补办:
已登记的技术合同因技术供方、受方和使用方发生更名或合同金额、支付方式等条款发生变化,进出口经营者只需就原合同条款中变化部分办理合同登记变更手续。
技术进出口登记证遗失,进出口经营者可凭挂失证明、补办申请和相关部门付汇证明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补发手续。
已登记的技术进出口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因故中止或解除,进出口经营者应当及时向登记主管部门备案。
六、专业代理技术进出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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