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进口代理
一、机械设备进口注意事项:
1、进口机械设备,需要提前根据进口商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机构原理、性能指标、功能、用途等确定产品进口商品编码以及海关商检监管条件。
2、部分机电产品需要根据监管条件,到机电进出口管理部门办理机电设备机械产品所需的进口许可证,通常为"O"证-自动进口许可证,应当在办理海关清关手续前,向商务部或地方外经贸主管机构部门申请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
3、入境口岸办理清关手续后商检调离到目的地,企业需要到目的地(工厂)所在商检局进行二次报检,商检局出具检疫证明书后可销售使用。
4、凡列入3C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机电设备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进口。
二、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办理【O证】
(一)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流程:
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机电产品,应当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办理自动进口许可手续。
1、登录中国国际招标网,申请机电申报注册用户;
2、申请注册成功后,将注册网页打印加盖公章,同时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等材料交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审批;
3、 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网上提交申请;按网上提示地点、时间及要求将已经同意的申请表下载,加盖单位公章到机电办取证。
(二)进口机电产品属下列特殊情况的,应当提供相应文件:
1、投资项目项下进口机电产品,需提供国家投资项目主管机构项目批准文件或者备案文件;
2、进口采用国际招标方式采购的机电产品,需提供国际招标主管机构签发的《国际招标评标结果通知》;
3、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需提交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证明;
4、进口计量器具需提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出具的《型式批准证书》;
5、进口旧机电产品需提交商检证明、进口旧设备的报告(设备状况说明、图片、生产年限)、如外资企业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设备清单;
6、进口国外赠送的机电产品需提交正本赠送函。
三、旧机电产品的进口流程
(一)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
进口旧机电备案是指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收货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在进口旧机电产品到货90日前,向国家质检总局或者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收货人所在地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货物登记备案,并办理有关手续的活动。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所需材料:
1、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 2、申请人、收货人、发货人营业执照;
3、装运前预检验申请书; 4、拟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
5、进口旧机电产品描述; 6、其它材料;
7、进口用于销售、租赁或者维修等用途且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进口质量许可管理以及有其他规定要求的旧机电产品的,备案申请人申请备案时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8、合同或协议
(二)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检疫
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检疫是指进口旧机电产品在启运港装运之前,由检验检疫机构或者经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装运前预检验机构依据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旧机电产品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项目所进行初步价。目前我国在世界各地设立了9个有我国检验检疫总局授权许可开展旧机电检验的海外公司,它们分别在:中国香港,日本,荷兰,美国,加拿大,不来梅,马赛,伦敦,西班牙。
(三)进口旧机电产品到货检验
进口旧机电产品运抵口岸后,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持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直属检验检疫局出具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预检验证明书》或者《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和《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证书》以及其他必要单证办理进口报检手续。 进口旧机电产品货物使用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进口旧机电产品实施到货检验,进口旧机电产品到货后的检验项目包括:开箱检验,安全、卫生、环境保护项目等检验。经检验合格后的旧设备,方可安装使用。
1、进口机械设备,需要提前根据进口商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机构原理、性能指标、功能、用途等确定产品进口商品编码以及海关商检监管条件。
2、部分机电产品需要根据监管条件,到机电进出口管理部门办理机电设备机械产品所需的进口许可证,通常为"O"证-自动进口许可证,应当在办理海关清关手续前,向商务部或地方外经贸主管机构部门申请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
3、入境口岸办理清关手续后商检调离到目的地,企业需要到目的地(工厂)所在商检局进行二次报检,商检局出具检疫证明书后可销售使用。
4、凡列入3C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机电设备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进口。
二、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办理【O证】
(一)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流程:
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机电产品,应当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办理自动进口许可手续。
1、登录中国国际招标网,申请机电申报注册用户;
2、申请注册成功后,将注册网页打印加盖公章,同时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等材料交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审批;
3、 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网上提交申请;按网上提示地点、时间及要求将已经同意的申请表下载,加盖单位公章到机电办取证。
(二)进口机电产品属下列特殊情况的,应当提供相应文件:
1、投资项目项下进口机电产品,需提供国家投资项目主管机构项目批准文件或者备案文件;
2、进口采用国际招标方式采购的机电产品,需提供国际招标主管机构签发的《国际招标评标结果通知》;
3、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需提交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证明;
4、进口计量器具需提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出具的《型式批准证书》;
5、进口旧机电产品需提交商检证明、进口旧设备的报告(设备状况说明、图片、生产年限)、如外资企业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设备清单;
6、进口国外赠送的机电产品需提交正本赠送函。
三、旧机电产品的进口流程
(一)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
进口旧机电备案是指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收货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在进口旧机电产品到货90日前,向国家质检总局或者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收货人所在地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货物登记备案,并办理有关手续的活动。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所需材料:
1、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 2、申请人、收货人、发货人营业执照;
3、装运前预检验申请书; 4、拟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
5、进口旧机电产品描述; 6、其它材料;
7、进口用于销售、租赁或者维修等用途且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进口质量许可管理以及有其他规定要求的旧机电产品的,备案申请人申请备案时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8、合同或协议
(二)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检疫
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检疫是指进口旧机电产品在启运港装运之前,由检验检疫机构或者经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装运前预检验机构依据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旧机电产品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项目所进行初步价。目前我国在世界各地设立了9个有我国检验检疫总局授权许可开展旧机电检验的海外公司,它们分别在:中国香港,日本,荷兰,美国,加拿大,不来梅,马赛,伦敦,西班牙。
(三)进口旧机电产品到货检验
进口旧机电产品运抵口岸后,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持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直属检验检疫局出具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预检验证明书》或者《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和《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证书》以及其他必要单证办理进口报检手续。 进口旧机电产品货物使用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进口旧机电产品实施到货检验,进口旧机电产品到货后的检验项目包括:开箱检验,安全、卫生、环境保护项目等检验。经检验合格后的旧设备,方可安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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