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进出口手续
一、家具进口所需单据
1、家具进口主要的单证:装箱单、商业发票、贸易合同、国外原产地证、国外植检证、熏蒸证;提单(B/L);红木/檀木类需国内提前办理《非濒危物种证明》;
2、如果是实木家具需要提供木材的拉丁学名;
3、部分木家具进口的关税为0,增值税为13%。
二、家具进口的流程:
1、国外发货 ;2、准备相关资料与单据; 3、货物到港换单;4、商检报检; 5、海关报关; 6、出税单缴税; 7、商检海关查验; 8、放行送货到客户指定地点。
三、家具出口商检
大部分的家具特别是木制家具出口,必须办理出口商检手续,取得商检局签发的《出口货物通关单》,才能到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办理家具出口商检需要提交的文件:
1、出口装箱单;
2、出口商业发票;
3、出口合同;
4、出境货物报验单;
5、出境竹木制品厂检记录单;
6、出口木制品企业检验检疫结果单。
四、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
出境竹木草制品(包括竹、木、藤、柳、草、芒等)生产、加工、存放企业需要办理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条件:
1、厂区整洁卫生、道路及场地地面硬化、无积水。
2、生产加工区与生活区分开或具有有效的隔离措施。
3、厂区布局合理,原料存放区、生产加工区、包装及成品存放区划分明显,相对隔离。
4、有独立的成品存放场所,并有相应的防虫、防霉、防鼠设施。成品库干净卫生,产品堆垛整齐,标识清晰。成品与地面、墙面有一定距离。
5、包装场所防疫设施和卫生状况良好,生产加工场所定期清扫,保持清洁卫生。
6、加工工艺合理,原则上应包含蒸煮、高温烘干、熏蒸等除害处理工序,具备相应的除害处理设施,如蒸煮染色或蒸煮漂白设施、热处理烘干设施、熏蒸消毒设施等,除害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与出口数量相适应。
7、配备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的厂检员,熟悉生产工艺,并能按要求做好相关防疫和自检工作。
8、配备防虫、防霉、防鼠的药剂和器具。
9、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包括生产管理制度,卫生防疫制度,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制度,厂检员管理制度,溯源体系,异常情况报告制度,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等。
1、家具进口主要的单证:装箱单、商业发票、贸易合同、国外原产地证、国外植检证、熏蒸证;提单(B/L);红木/檀木类需国内提前办理《非濒危物种证明》;
2、如果是实木家具需要提供木材的拉丁学名;
3、部分木家具进口的关税为0,增值税为13%。
二、家具进口的流程:
1、国外发货 ;2、准备相关资料与单据; 3、货物到港换单;4、商检报检; 5、海关报关; 6、出税单缴税; 7、商检海关查验; 8、放行送货到客户指定地点。
三、家具出口商检
大部分的家具特别是木制家具出口,必须办理出口商检手续,取得商检局签发的《出口货物通关单》,才能到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办理家具出口商检需要提交的文件:
1、出口装箱单;
2、出口商业发票;
3、出口合同;
4、出境货物报验单;
5、出境竹木制品厂检记录单;
6、出口木制品企业检验检疫结果单。
四、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
出境竹木草制品(包括竹、木、藤、柳、草、芒等)生产、加工、存放企业需要办理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条件:
1、厂区整洁卫生、道路及场地地面硬化、无积水。
2、生产加工区与生活区分开或具有有效的隔离措施。
3、厂区布局合理,原料存放区、生产加工区、包装及成品存放区划分明显,相对隔离。
4、有独立的成品存放场所,并有相应的防虫、防霉、防鼠设施。成品库干净卫生,产品堆垛整齐,标识清晰。成品与地面、墙面有一定距离。
5、包装场所防疫设施和卫生状况良好,生产加工场所定期清扫,保持清洁卫生。
6、加工工艺合理,原则上应包含蒸煮、高温烘干、熏蒸等除害处理工序,具备相应的除害处理设施,如蒸煮染色或蒸煮漂白设施、热处理烘干设施、熏蒸消毒设施等,除害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与出口数量相适应。
7、配备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的厂检员,熟悉生产工艺,并能按要求做好相关防疫和自检工作。
8、配备防虫、防霉、防鼠的药剂和器具。
9、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包括生产管理制度,卫生防疫制度,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制度,厂检员管理制度,溯源体系,异常情况报告制度,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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