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一、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办理适用范围:
销售或进出口三类医疗器械,例如:呼吸机、体外诊断试剂、神经和心血管手术器械、放射治疗设备、磁共振成像设备等。二、办理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1、有正规的经营场所与存储场所,且面积符合相关规定;
2、质量负责人具备相应的学历或者职称;
3、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设施与设备以及相关管理制度。
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办理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
3、经营场所、库房的地理位置图与平面图;
4、经营场所、库房的产权证明及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5、企业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6、企业设施设备情况(经营设施、设备目录、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
7、拟经营的医疗器械目录与代号。
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实际办理时间15个工作日左右。
五、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依照有关行政许可的法律规定办理延续手续。
六、经营场所和库房要求:
(一)经营(批发)体外诊断试剂的,应当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库房,且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库房使用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
(二)经营(批发)冷链管理医疗器械的,应配备冷库,冷库容积不得少于20立方米。
(三)经营植介入类产品的(对应类代号为Ⅲ-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Ⅲ-6846植入材料人工器官、Ⅲ-6863口腔科材料、Ⅲ-6877介入器材产品),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库房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0平方米。
(四) 经营一次性无菌产品的(对应经营类代号为Ⅲ-6815注射穿刺器械、Ⅲ-6845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Ⅲ-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Ⅲ-6865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Ⅲ-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库房使用面积不得少于80平方米。
(五)经营(零售)软性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的,应设有独立的柜台,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30平方米,其中提供验配服务的,验光室(区)应具备暗室条件或满足无直射照明的条件。
(六)经营其他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并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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