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出口,防疫物资出口流程
一、医疗防疫物资的海关HS编码与出口退税率
序号 类别 HS编码 出口退税率
1 医用口罩 6307900010 13%
2 医用防护服 6210103010 3926209000 13%
3 红外体温计 9025199010 13%
4、 呼吸机 9019200010 9019200090 13%
5、 检测试剂 3002150090 3822001000 13%
6、 医用手术帽 6505009900 13%
7、 医用护目镜 9004909000 13%
8、 医用手套 3926201100 4015110000 13%
9、 医用鞋套 6307900090 3926909090 13%
10、 病员监护仪 9018193010 13%
11、 医用消毒巾 3005901000 3005909000 13%
12、 医用消毒剂 3808940010 13%
二、出口医疗器械或出口防疫物资的公司需要具备的资质:
1、出口企业的经营范围里需要有进出口与销售二类医疗器械或者三类医疗器械的经营范围;
2、出口企业需要具备进出口权资质【包括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海关报关与报检注册、电子口岸备案与外管局备案手续】;
3、如出口医疗类口罩、防护服,因此类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出口企业需要具备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资质;如出口呼吸机、检测试剂,出口企业需要办理三类医疗器械许可证。
4、出口企业如需取得出口退税,必须是一般纳税人企业方可。
我司可全权代办上述出口医疗器械与物资的企业资质,有需要可以随时联系010-84270941 龙经理
三、出口防疫物资所需文件与单据:
1、合同、发票、箱单;
2、企业进出口权资质与电子口岸卡;
3、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
4、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与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5、出口医疗物资声明;
6、出口销售证明
7、报关报检委托书;
8、其他相关资料。
四、出口医疗器械注意事宜:
(一)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等医疗物资:
1、出口的产品已取得中国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必须提供出口医疗物资声明,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并符合进口国的质量标准要求的,海关凭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
2.产品属于进口复出口的,海关凭企业进口时取得的进口医疗注册证明和企业质量标准承诺声明验放。
3.出口的医疗产品仅取得国外标准认证但无我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海关凭商务部提供的“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生产企业清单”验放,同时企业须提交书面声明承诺产品符合进口国的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二)医用手术帽、医用护目镜、医用手套、医用鞋套、病员监护仪、医用消毒巾、医用消毒剂等医疗物资:
1、申报时建议提供国内医疗注册备案证明以及出口医疗物资声明;
2、有国内医疗注册备案证明与出口声明的,海关正常验放;
3、若无内医疗注册备案证明、有出口声明的,企业可补传,未及时补传的,海关将布控查验。
(三)医疗物资出口,非商会白名单内的企业的产品和包装上,不能加印国外认证的标志。
序号 类别 HS编码 出口退税率
1 医用口罩 6307900010 13%
2 医用防护服 6210103010 3926209000 13%
3 红外体温计 9025199010 13%
4、 呼吸机 9019200010 9019200090 13%
5、 检测试剂 3002150090 3822001000 13%
6、 医用手术帽 6505009900 13%
7、 医用护目镜 9004909000 13%
8、 医用手套 3926201100 4015110000 13%
9、 医用鞋套 6307900090 3926909090 13%
10、 病员监护仪 9018193010 13%
11、 医用消毒巾 3005901000 3005909000 13%
12、 医用消毒剂 3808940010 13%
二、出口医疗器械或出口防疫物资的公司需要具备的资质:
1、出口企业的经营范围里需要有进出口与销售二类医疗器械或者三类医疗器械的经营范围;
2、出口企业需要具备进出口权资质【包括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海关报关与报检注册、电子口岸备案与外管局备案手续】;
3、如出口医疗类口罩、防护服,因此类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出口企业需要具备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资质;如出口呼吸机、检测试剂,出口企业需要办理三类医疗器械许可证。
4、出口企业如需取得出口退税,必须是一般纳税人企业方可。
我司可全权代办上述出口医疗器械与物资的企业资质,有需要可以随时联系010-84270941 龙经理
三、出口防疫物资所需文件与单据:
1、合同、发票、箱单;
2、企业进出口权资质与电子口岸卡;
3、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
4、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与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5、出口医疗物资声明;
6、出口销售证明
7、报关报检委托书;
8、其他相关资料。
四、出口医疗器械注意事宜:
(一)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等医疗物资:
1、出口的产品已取得中国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必须提供出口医疗物资声明,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并符合进口国的质量标准要求的,海关凭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
2.产品属于进口复出口的,海关凭企业进口时取得的进口医疗注册证明和企业质量标准承诺声明验放。
3.出口的医疗产品仅取得国外标准认证但无我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海关凭商务部提供的“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生产企业清单”验放,同时企业须提交书面声明承诺产品符合进口国的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二)医用手术帽、医用护目镜、医用手套、医用鞋套、病员监护仪、医用消毒巾、医用消毒剂等医疗物资:
1、申报时建议提供国内医疗注册备案证明以及出口医疗物资声明;
2、有国内医疗注册备案证明与出口声明的,海关正常验放;
3、若无内医疗注册备案证明、有出口声明的,企业可补传,未及时补传的,海关将布控查验。
(三)医疗物资出口,非商会白名单内的企业的产品和包装上,不能加印国外认证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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