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护服进口代理,进口防护服报关
一、防护服等防护用品进口税率
1、防护服 海关编码 62101030 进口关税8% 增值税13%;
2、口罩 海关编码63079000 进口关税6% 增值税13%;
3、一次性帽子 海关编码 65050099 进口关税8% 增值税13%;
4、医用护目镜 海关编码90049090 进口关税7% 增值税13%;
5、医用一次性手套 海关编码40151900 进口关税10% 增值税13%;
备注:从东盟统一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智利、秘鲁、新加坡、老挝等国家进口,可享受零关税。
二、进口防护服捐赠免税与快速通关事宜
1、根据《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对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直接用于慈善事业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根据《海关总署关于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捐赠物资办理通关手续的公告》,用于疫情防控的境外捐赠物资在紧急情况下可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减免税相关手续。在上述名单确认并发给直属海关前,进口地海关凭省级民政部门、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省级财政厅(局)出具的证明函及《捐赠物资意向书》,办理登记放行手续。
三、进口防护服报关清关
1、进口的主体必须是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如进口企业无进出口资质,我司也可代理进口;
2、进口清关所需文件:合同、发票、箱单、运单或提单等相关文件;
3、进口医疗类产品,一般来说需要有药监局的进口医疗产品注册证方可进口;
4、《关于疫情期间防护服进口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为满足疫情防控需要,从国外紧急进口符合日美欧等医用防护服标准的产品,企业能够提供境外医疗器械上市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并作出产品质量安全承诺的,可以应急使用。
四、我司代理防护服进口与清关流程:
1、企业与国外签订防护物资采购合同;
2、企业与我司签订代理进口合同;
3、一般贸易条件下,我司代付外汇;
4、国外发货,并提供运单或提单;
5、准备进口报关相关单据;
6、货到港后调单换单;
7、报关报检,我司代缴税费;
8、货物放行送到目的地。
1、防护服 海关编码 62101030 进口关税8% 增值税13%;
2、口罩 海关编码63079000 进口关税6% 增值税13%;
3、一次性帽子 海关编码 65050099 进口关税8% 增值税13%;
4、医用护目镜 海关编码90049090 进口关税7% 增值税13%;
5、医用一次性手套 海关编码40151900 进口关税10% 增值税13%;
备注:从东盟统一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智利、秘鲁、新加坡、老挝等国家进口,可享受零关税。
二、进口防护服捐赠免税与快速通关事宜
1、根据《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对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直接用于慈善事业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根据《海关总署关于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捐赠物资办理通关手续的公告》,用于疫情防控的境外捐赠物资在紧急情况下可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减免税相关手续。在上述名单确认并发给直属海关前,进口地海关凭省级民政部门、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省级财政厅(局)出具的证明函及《捐赠物资意向书》,办理登记放行手续。
三、进口防护服报关清关
1、进口的主体必须是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如进口企业无进出口资质,我司也可代理进口;
2、进口清关所需文件:合同、发票、箱单、运单或提单等相关文件;
3、进口医疗类产品,一般来说需要有药监局的进口医疗产品注册证方可进口;
4、《关于疫情期间防护服进口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为满足疫情防控需要,从国外紧急进口符合日美欧等医用防护服标准的产品,企业能够提供境外医疗器械上市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并作出产品质量安全承诺的,可以应急使用。
四、我司代理防护服进口与清关流程:
1、企业与国外签订防护物资采购合同;
2、企业与我司签订代理进口合同;
3、一般贸易条件下,我司代付外汇;
4、国外发货,并提供运单或提单;
5、准备进口报关相关单据;
6、货到港后调单换单;
7、报关报检,我司代缴税费;
8、货物放行送到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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