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
一、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备案的申请条件
1、提供的材料真实、齐全、有效;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食品或农产品的进口、生产、经销或代理等内容,并通过工商管理部门最近一次年度审验,注册资金应达到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外商投资企业应在最近一次联合年检合格;
4、在工商登记所在地有固定办公场所;
5、设立食品安全员岗位,法人代表或者法人代表授权的业务负责人以及食品安全员需经检验检疫机构委托的机构培训合格,熟悉进口肉类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有效实施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6、具有相对稳定的供货来源和国内销售、加工利用渠道;提供境外供应商备案名单和国内销售或加工企业名单;
7、积极配合检验检疫机构执行公务,承诺一旦发生违法违规事件,导致严重后果的,企业及法人自动退出肉类进口行业;
8、诚信经营,三年内无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二、申请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备案的程序
1、申请单位填报备案申请表;
2、向所在地直属局提交书面材料,并同时交验原件;
3、直属局审核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4、国家质检总局复核,对合格的企业实施备案并定期公布已经备案的进口肉类收货人名单。已备案的进口肉类收货人可在各指定口岸开展进口肉类贸易。
三、申请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备案所需提交的材料
1、《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进出口资格证明文件,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6、《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7、《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8、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企业组织机构以及负责进口肉类的部门和岗位职责等日常管理制度;组织机构中必须明确食品安全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日常管理制度中必须明确食品安全员的岗位职责;
9、拟开展贸易的境外供应商备案名单和国内销售或加工企业名单及其联系方式;
10、《进口肉类检验检疫知识答卷》
1、提供的材料真实、齐全、有效;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食品或农产品的进口、生产、经销或代理等内容,并通过工商管理部门最近一次年度审验,注册资金应达到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外商投资企业应在最近一次联合年检合格;
4、在工商登记所在地有固定办公场所;
5、设立食品安全员岗位,法人代表或者法人代表授权的业务负责人以及食品安全员需经检验检疫机构委托的机构培训合格,熟悉进口肉类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有效实施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6、具有相对稳定的供货来源和国内销售、加工利用渠道;提供境外供应商备案名单和国内销售或加工企业名单;
7、积极配合检验检疫机构执行公务,承诺一旦发生违法违规事件,导致严重后果的,企业及法人自动退出肉类进口行业;
8、诚信经营,三年内无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二、申请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备案的程序
1、申请单位填报备案申请表;
2、向所在地直属局提交书面材料,并同时交验原件;
3、直属局审核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4、国家质检总局复核,对合格的企业实施备案并定期公布已经备案的进口肉类收货人名单。已备案的进口肉类收货人可在各指定口岸开展进口肉类贸易。
三、申请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备案所需提交的材料
1、《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进出口资格证明文件,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6、《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7、《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8、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企业组织机构以及负责进口肉类的部门和岗位职责等日常管理制度;组织机构中必须明确食品安全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日常管理制度中必须明确食品安全员的岗位职责;
9、拟开展贸易的境外供应商备案名单和国内销售或加工企业名单及其联系方式;
10、《进口肉类检验检疫知识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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