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一、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4、《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
二、食品流通许可新办应提交的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及经营场所的具体方位图;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
5、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初中以上学历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
6、与食品经营相关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7、与食品经营相关的经营设施空间平面布局图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8、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三、申请乳制品项目经营许可的特殊要求: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求。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乳制品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有能力执行乳制品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经营场地要求。
销售、贮存乳制品的地点应当距离开放式厕所(包括倒粪池、化粪池)、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等污染物较为集中的有碍食品卫生的场所直线距离10米以外。
3.经营设备设施要求。
企业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所销售乳制品的质量。乳制品对贮存、销售有特别要求的,企业应当具备符合贮存、销售要求的设备设施。
4.有完善的乳制品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应当保证乳制品进货、运输、贮存、销售、退市全过程符合有关乳制品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企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应当核实销售乳制品的生产企业、经营单位、检验报告、发票等方面的信息,不得购入无法验证真伪的产品,确保购入产品来源正规、渠道可靠。从事乳制品批发业务的经营者应当建立乳制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乳制品的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者,还应当保证严格按照质检部门公布的生产企业和产品名录进货。
特别提示:以上言论仅代表华晨远洋公司的观点,本公司此篇文章已申请著作权,本公司保留对此篇文章的版权和转载权,未经本公司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和粘贴此篇文章的任何内容。本公司保留对此文章的一切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