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证的种类与作用
一、原产地证书的种类
原产地证书按用途,可分为四种:
(一)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是根据普惠制给惠国的原产地规则和有关要求,由普惠制受惠国授权机构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它是使受惠国的出口产品在给惠国享受减免进口关税优惠待遇的凭证。
(二)一般原产地证书
是各国根据各自的原产地规则和有关要求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是进口国海关对进口货物实施征税,进行贸易统计,实施数量限制等管理的重要证明文件。在我国,是证明中国出口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货物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的证明文件。
(三)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
是订有区域性贸易协定的经济集团内的国家享受互惠的、减免关税的凭证。如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中国与智利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英联邦特惠税产地证、北美自由贸易区产地证等。
(四)专用原产地证书
是针对某一特殊行业的特定产品出具的原产地证书,这些产品应符合特定的原产地规则。如输往欧盟蘑菇罐头原产地证书、烟草真实性证书等。
二、原产地证的作用
对进口国而言,出口国签发的原产地证的作用主要有以下五点:
(一)确定税率待遇的依据。现在各国基本上都采取多种税率,各国海关在对进口货物征收进口关税时,常常依据产地证来确定按何种税率征收,或减,免征税。
(二)进行贸易统计的依据。原产地证是海关籍以对进口货物进行统计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实施进口数量控制,反倾销,反补贴等外贸措施的依据;
(四)控制从特定国家进口货物,确定准予放行与否的依据。有些国家出于政治或其他特殊的原因,禁止进口某国的产品。在这种情况下,原产地证是有关国家海关确定货物能否准予放行的重要依据。
(五)证明商品内在品质或结汇的依据。对于国家的传统商品,产地证还在贸易活动中起到证明商品的内在品质的作用,有利于提高商品的竞争力。
三、各类原产地证的具体作用
一般原产地证CO的作用:一般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是出口商应进口商要求而提供的、由公证机构或政府或出口商出具的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原产地证书是贸易关系人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索赔理赔、进口国通关验收、征收关税在有效凭证,它还是出口国享受配额待遇、进口国对不同出口国实行不同贸易政策的凭证。
普惠制原产地证Form A的作用: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国出口产品在给惠国享受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免进口关税的官方凭证。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38个:欧盟27国(比利时、丹麦、英国、德国、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挪威、瑞士、土耳其、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东盟原产地证Form E的作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E)自2004年1月1日起,凡出口到东盟的农产品(HS第一章到第八章)凭借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FORM E)优惠原产地证书可以享受关税优惠待遇。2005年7月20日起,7000多种正常产品开始全面降税。中国和东盟六个老成员国(即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至2005年7月40%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07年1月60%税目的关税要降到0-5%;2010年1月1日将关税最终削减为零。老挝、缅甸至2009年1月、柬埔寨至2012年1月50%的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13年40%税目的关税降到零。越南2010年50%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15年其它四国(老挝、缅甸、柬埔寨、越南)将关税降为零。可以签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国家有:文莱、柬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等10个国家。
智利产地证Form F的作用: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于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按照协定规定,2006年10月1日起占两国税目总数97%的产品将于10年内分阶段降为零关税。智利对原产于我国的5891种产品,及中国对原产于智利的2806种产品的关税立即同时降为零。另外,中国对原产于智利的1947种产品的关税将于2007年1月1日起降为零。具有出口优势的服装纺织品行业将从中受惠,同时,从智利进口铜等产品的企业也将受惠。相关外贸进出口企业,要把握良机,充分利用优惠原产地证明新政策,对于涉及智利的进出口货物及时办理FORM F证书。
亚太产地证Form I的作用:《亚太贸易协定》各成员国已经全部完成国内法律审批程序,从2006年9月1日开始实施第三轮降税。在此轮降税中,我国可享受印度570项6位税目、韩国1367项10位税目、斯里兰卡427项6位税目和孟加拉209项8位税目产品的关税减让,减让幅度从10%-100%不等,其中韩国大部分产品减让30%-50%。降税产品涉及农产品、矿产品、化工产品、塑料制品、橡胶制品、皮革制品、木制品、陶瓷和玻璃制品、纺织品、金属制品、工具、机电产品、灯具、玩具、打火机、家具等产品。各出口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一关税优惠贸易政策,积极申请《亚太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使出口产品享受关税优惠待遇。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应该提供哪种产地证明书,主要依据合同或信用证的要求。一般对于实行普惠制国家出口货物,都要求出具普惠制产地证明书。如果信用证并未明确规定产地证书的出具者,那么银行可以接受任何一种产地证明书。
原产地证书按用途,可分为四种:
(一)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是根据普惠制给惠国的原产地规则和有关要求,由普惠制受惠国授权机构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它是使受惠国的出口产品在给惠国享受减免进口关税优惠待遇的凭证。
(二)一般原产地证书
是各国根据各自的原产地规则和有关要求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是进口国海关对进口货物实施征税,进行贸易统计,实施数量限制等管理的重要证明文件。在我国,是证明中国出口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货物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的证明文件。
(三)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
是订有区域性贸易协定的经济集团内的国家享受互惠的、减免关税的凭证。如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中国与智利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英联邦特惠税产地证、北美自由贸易区产地证等。
(四)专用原产地证书
是针对某一特殊行业的特定产品出具的原产地证书,这些产品应符合特定的原产地规则。如输往欧盟蘑菇罐头原产地证书、烟草真实性证书等。
二、原产地证的作用
对进口国而言,出口国签发的原产地证的作用主要有以下五点:
(一)确定税率待遇的依据。现在各国基本上都采取多种税率,各国海关在对进口货物征收进口关税时,常常依据产地证来确定按何种税率征收,或减,免征税。
(二)进行贸易统计的依据。原产地证是海关籍以对进口货物进行统计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实施进口数量控制,反倾销,反补贴等外贸措施的依据;
(四)控制从特定国家进口货物,确定准予放行与否的依据。有些国家出于政治或其他特殊的原因,禁止进口某国的产品。在这种情况下,原产地证是有关国家海关确定货物能否准予放行的重要依据。
(五)证明商品内在品质或结汇的依据。对于国家的传统商品,产地证还在贸易活动中起到证明商品的内在品质的作用,有利于提高商品的竞争力。
三、各类原产地证的具体作用
一般原产地证CO的作用:一般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是出口商应进口商要求而提供的、由公证机构或政府或出口商出具的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原产地证书是贸易关系人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索赔理赔、进口国通关验收、征收关税在有效凭证,它还是出口国享受配额待遇、进口国对不同出口国实行不同贸易政策的凭证。
普惠制原产地证Form A的作用: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国出口产品在给惠国享受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免进口关税的官方凭证。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38个:欧盟27国(比利时、丹麦、英国、德国、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挪威、瑞士、土耳其、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东盟原产地证Form E的作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E)自2004年1月1日起,凡出口到东盟的农产品(HS第一章到第八章)凭借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FORM E)优惠原产地证书可以享受关税优惠待遇。2005年7月20日起,7000多种正常产品开始全面降税。中国和东盟六个老成员国(即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至2005年7月40%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07年1月60%税目的关税要降到0-5%;2010年1月1日将关税最终削减为零。老挝、缅甸至2009年1月、柬埔寨至2012年1月50%的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13年40%税目的关税降到零。越南2010年50%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15年其它四国(老挝、缅甸、柬埔寨、越南)将关税降为零。可以签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国家有:文莱、柬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等10个国家。
智利产地证Form F的作用: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于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按照协定规定,2006年10月1日起占两国税目总数97%的产品将于10年内分阶段降为零关税。智利对原产于我国的5891种产品,及中国对原产于智利的2806种产品的关税立即同时降为零。另外,中国对原产于智利的1947种产品的关税将于2007年1月1日起降为零。具有出口优势的服装纺织品行业将从中受惠,同时,从智利进口铜等产品的企业也将受惠。相关外贸进出口企业,要把握良机,充分利用优惠原产地证明新政策,对于涉及智利的进出口货物及时办理FORM F证书。
亚太产地证Form I的作用:《亚太贸易协定》各成员国已经全部完成国内法律审批程序,从2006年9月1日开始实施第三轮降税。在此轮降税中,我国可享受印度570项6位税目、韩国1367项10位税目、斯里兰卡427项6位税目和孟加拉209项8位税目产品的关税减让,减让幅度从10%-100%不等,其中韩国大部分产品减让30%-50%。降税产品涉及农产品、矿产品、化工产品、塑料制品、橡胶制品、皮革制品、木制品、陶瓷和玻璃制品、纺织品、金属制品、工具、机电产品、灯具、玩具、打火机、家具等产品。各出口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一关税优惠贸易政策,积极申请《亚太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使出口产品享受关税优惠待遇。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应该提供哪种产地证明书,主要依据合同或信用证的要求。一般对于实行普惠制国家出口货物,都要求出具普惠制产地证明书。如果信用证并未明确规定产地证书的出具者,那么银行可以接受任何一种产地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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