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
一、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的条件与范围
【1】适用对象
1. 特殊物品范围:
微生物:病毒、细菌、真菌等。
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胚胎等。
生物制品:疫苗、诊断试剂、抗体、基因治疗产品等。
血液及其制品:全血、血浆、血细胞等。
2. 用途限制:
仅限医疗、科研、生产、捐赠等合法用途。
禁止入境:可能危害公共卫生安全或未经中国官方许可的高风险病原体。
【2】申请主体
境内单位(医疗机构、科研机构、药企等)或境外单位通过境内代理机构申请。
二、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办理所需资料
1、基础材料: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表》。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物品说明文件:
特殊物品描述性材料,包括特殊物品中英文名称、类别、成分、来源、用途、主要销售渠道、输出输入的国家或者地区、生产商等对于生物制品,需提供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及安全性评价报告。
3、单位基本情况资料
管理体系认证情况、单位地址、生产场所、实验室设置、仓储设施设备、产品加工情况、生产过程或者工艺流程、平面图等。
4、相关安全证明:
输出国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或安全证明。
高风险物品需附第三方检测报告。
5、使用/合作证明:
科研用途:提供项目批准文件或合作协议。
捐赠用途:附捐赠协议及受赠方资质证明。
6、运输与储存说明:
包装方式、储存条件、运输路径及生物安全防护措施。
7、特殊文件:
【1】含有或者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提供病原微生物的学名(中文和拉丁文)、生物学特性的说明性文件(中英文对照件)以及生产经营者或者使用者具备相应生物安全防控水平的证明文件。
【2】含有或者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出入境特殊物品,提供与生物安全风险等级相适应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资质证明,BSL_3级以上实验室必须获得国家认可机构的认可。
【3】应当取得人类遗传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海关对有关批准文件电子数据进行系统自动比对验核。
【4】出入境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应当提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特殊物品审批单办理流程
1. 线上申报
【1】注册账号并完成特殊物品检疫审批企业备案。【需要现场核查】
【2】填写信息并上传电子版申请材料。
【3】提交后获取申请编号,等待初审。
2. 材料补正(如需)
海关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初审结果。若材料不全,需在5个工作日内补交。
3. 技术审核
高风险物品(如病原体)需提交至直属海关或国家级实验室进行风险评估,耗时约5-10个工作日。
4. 审批结果
通过后在线下载《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电子版或纸质版),有效期为 12个月。未通过将告知理由,可修改后重新申请。
四、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注意事项
1.时效性:
至少提前15-25个工作日申请,避开节假日或高峰期。
审批单逾期需重新办理,不可延期。
2. 合规操作:
严禁瞒报、伪报用途或夹带未申报物品,违者面临退运、销毁或行政处罚。
3. 运输要求:
包装需符合UN2814/UN3373等国际生物安全标准,并标注“生物危险”标识。
入境时主动向海关提交审批单原件,配合现场查验。
4. 变更与后续管理:
若物品种类、数量、用途变更,需重新申请。
使用完毕后留存记录备查,部分物品需销毁证明。
5.特殊情况处理
紧急医疗用途:联系口岸海关走“绿色通道”,提供加急证明材料。
科研样本出入境频繁:可申请“多次审批”,但需说明年度计划及监管方案。
华晨远洋公司,专业代办全国企业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并提供生物制品、细胞培养液等特殊物品进出口代理、清关、货运等一条龙服务,欢迎致电,联系人:龙经理,电话与微信:13381038221。
【1】适用对象
1. 特殊物品范围:
微生物:病毒、细菌、真菌等。
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胚胎等。
生物制品:疫苗、诊断试剂、抗体、基因治疗产品等。
血液及其制品:全血、血浆、血细胞等。
2. 用途限制:
仅限医疗、科研、生产、捐赠等合法用途。
禁止入境:可能危害公共卫生安全或未经中国官方许可的高风险病原体。
【2】申请主体
境内单位(医疗机构、科研机构、药企等)或境外单位通过境内代理机构申请。
二、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办理所需资料
1、基础材料: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表》。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物品说明文件:
特殊物品描述性材料,包括特殊物品中英文名称、类别、成分、来源、用途、主要销售渠道、输出输入的国家或者地区、生产商等对于生物制品,需提供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及安全性评价报告。
3、单位基本情况资料
管理体系认证情况、单位地址、生产场所、实验室设置、仓储设施设备、产品加工情况、生产过程或者工艺流程、平面图等。
4、相关安全证明:
输出国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或安全证明。
高风险物品需附第三方检测报告。
5、使用/合作证明:
科研用途:提供项目批准文件或合作协议。
捐赠用途:附捐赠协议及受赠方资质证明。
6、运输与储存说明:
包装方式、储存条件、运输路径及生物安全防护措施。
7、特殊文件:
【1】含有或者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提供病原微生物的学名(中文和拉丁文)、生物学特性的说明性文件(中英文对照件)以及生产经营者或者使用者具备相应生物安全防控水平的证明文件。
【2】含有或者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出入境特殊物品,提供与生物安全风险等级相适应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资质证明,BSL_3级以上实验室必须获得国家认可机构的认可。
【3】应当取得人类遗传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海关对有关批准文件电子数据进行系统自动比对验核。
【4】出入境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应当提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特殊物品审批单办理流程
1. 线上申报
【1】注册账号并完成特殊物品检疫审批企业备案。【需要现场核查】
【2】填写信息并上传电子版申请材料。
【3】提交后获取申请编号,等待初审。
2. 材料补正(如需)
海关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初审结果。若材料不全,需在5个工作日内补交。
3. 技术审核
高风险物品(如病原体)需提交至直属海关或国家级实验室进行风险评估,耗时约5-10个工作日。
4. 审批结果
通过后在线下载《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电子版或纸质版),有效期为 12个月。未通过将告知理由,可修改后重新申请。
四、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注意事项
1.时效性:
至少提前15-25个工作日申请,避开节假日或高峰期。
审批单逾期需重新办理,不可延期。
2. 合规操作:
严禁瞒报、伪报用途或夹带未申报物品,违者面临退运、销毁或行政处罚。
3. 运输要求:
包装需符合UN2814/UN3373等国际生物安全标准,并标注“生物危险”标识。
入境时主动向海关提交审批单原件,配合现场查验。
4. 变更与后续管理:
若物品种类、数量、用途变更,需重新申请。
使用完毕后留存记录备查,部分物品需销毁证明。
5.特殊情况处理
紧急医疗用途:联系口岸海关走“绿色通道”,提供加急证明材料。
科研样本出入境频繁:可申请“多次审批”,但需说明年度计划及监管方案。
华晨远洋公司,专业代办全国企业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并提供生物制品、细胞培养液等特殊物品进出口代理、清关、货运等一条龙服务,欢迎致电,联系人:龙经理,电话与微信:13381038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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