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无人机报关,无人机出口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
一、无人机出口管制
(一)以下无人机出口需要申请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
1、最大持续功率超过16千瓦的专门用于特定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或无人驾驶飞艇的航空发动机(HS编码:8501200010、8501320010、8501330010、8501340010、8501400010、8501520010、8501530010、8407101010、8407102010、8408909230、8408909320、8411111010、8411119010、8411121010、8411129020、8411210010、8411221010、8411222010、8411223010、8411810002)。
2、满足一定技术指标的专门用于特定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或无人驾驶飞艇的载荷,包括红外成像设备、合成孔径雷达和用于目标指示的激光器。
1.具有下述任一特性的红外成像设备(HS编码:8525891110、8525892110、8525893110):
(1)波长范围在780纳米至30000纳米之间;(2)瞬时视场角小于2.5毫弧度。
2.作用距离大于5千米且具有下述任一特性的合成孔径雷达(HS编码:8526109011):
(1)条带模式分辨率优于0.3米;(2)聚束模式分辨率优于0.1米。
3.可在高于55摄氏度环境中稳定工作,且具有下述任一特性的用于目标指示的激光器(HS编码:9013200093):
(1)免温控型;(2)能量大于80毫焦;(3)稳定度优于15%;(4)光束发散角小于0.3毫弧度。
3、专门用于特定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或无人驾驶飞艇,且具有下述任一特性的无线电通信设备(HS编码:8517629910、8517691002、8526920010):
1.无线电视距传输距离大于50千米;2.一站控多机能力大于10架。
4、民用反无人机系统:
1.干扰范围大于5千米的反无人机电子干扰设备(HS编码:8543709960);
2.专门用于反无人机系统的输出功率大于1.5千瓦(kW)的高功率激光器(HS编码:9013200093)。
5、性能指标未达到上述管制指标,但已达到下述指标的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HS编码:8806100010、8806221011、8806229010、8806231011、8806239010、8806241011、8806249010、8806291011、8806299010、8806921011、8806929010、8806931011、8806939010、8806941011、8806949010、8806990010)
在操作人员自然视距以外能够可控飞行,最大续航时间大于等于30分钟,且最大起飞重量大于7千克(kg)或空机重量大于4千克(kg),并具有下述任一特性的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或无人驾驶飞艇:
【1】机载无线电设备功率超过国际民用无线电产品核准认证的功率限制值;
【2】携带具有抛投功能的载荷或者自带抛投器;
【3】携带高光谱相机,或者携带支持560纳米、650纳米、730纳米、860纳米以外波段的多光谱相机;
【4】携带的红外相机噪声等效温差小于40毫开尔文;
【5】携带的激光测距定位模块符合以下任一要求的:
1.携带的激光测距定位模块属于GB7247.1-2012规定的3R类、3B类或4类激光产品;
2.携带的激光测距定位模块属于GB7247.1-2012规定的1类激光产品,同时可达发射极限大于等于263.89纳焦,参考口径大于22毫米,在5纳秒的时间内激光脉冲最大发射功率大于52.78瓦(W);
3.携带的激光测距定位模块属于GB7247.1-2012规定的1M类激光产品,同时可达发射极限大于等于339.03纳焦,参考口径大于19毫米,在5纳秒的时间内激光脉冲最大发射功率大于67.81瓦。
【6】可支持非认证载荷。
(二)申请无人机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所需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3、出口合同;
4、拟出口产品的技术说明或检测报告;
5、最终用户的最终用途证明;
6、最终用户情况说明等。
二、无人机出口报关须知
(一)报关资料:通常无人机出口报关,需要提供:出口合同、箱单、发票、提单、申报要素等资料,涉及出口管制的无人机产品,还需要提供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
(二)无人机电池出口报关
由于无人机的电池属于危险品,所以通常在空运或海运出口时,需要提供电池的MSDS、危包证、 un38.3、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空运/海运)、 DGM认证等相关认证。
(三)进口国的准入和要求
出口无人机时,需要提前了解进口国的准入和要求,并办理相关认证或者准入,确保无人机与其电池符合目的地国家的进口规定、限制和标准;同时确保无人机的包装和运输方式符合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规定和标准。
三、无人机产品出口退税
大部分无人机产品出口退税率是13%,即商贸企业可以出口免税同时退回购进环节的增值税,生产企业可以享受出口免抵退税的税收优惠。
华晨远洋公司,专业办理全国企业无人机出口资质以及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欢迎来电咨询。联系人:龙经理,电话010-84274255.
(一)以下无人机出口需要申请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
1、最大持续功率超过16千瓦的专门用于特定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或无人驾驶飞艇的航空发动机(HS编码:8501200010、8501320010、8501330010、8501340010、8501400010、8501520010、8501530010、8407101010、8407102010、8408909230、8408909320、8411111010、8411119010、8411121010、8411129020、8411210010、8411221010、8411222010、8411223010、8411810002)。
2、满足一定技术指标的专门用于特定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或无人驾驶飞艇的载荷,包括红外成像设备、合成孔径雷达和用于目标指示的激光器。
1.具有下述任一特性的红外成像设备(HS编码:8525891110、8525892110、8525893110):
(1)波长范围在780纳米至30000纳米之间;(2)瞬时视场角小于2.5毫弧度。
2.作用距离大于5千米且具有下述任一特性的合成孔径雷达(HS编码:8526109011):
(1)条带模式分辨率优于0.3米;(2)聚束模式分辨率优于0.1米。
3.可在高于55摄氏度环境中稳定工作,且具有下述任一特性的用于目标指示的激光器(HS编码:9013200093):
(1)免温控型;(2)能量大于80毫焦;(3)稳定度优于15%;(4)光束发散角小于0.3毫弧度。
3、专门用于特定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或无人驾驶飞艇,且具有下述任一特性的无线电通信设备(HS编码:8517629910、8517691002、8526920010):
1.无线电视距传输距离大于50千米;2.一站控多机能力大于10架。
4、民用反无人机系统:
1.干扰范围大于5千米的反无人机电子干扰设备(HS编码:8543709960);
2.专门用于反无人机系统的输出功率大于1.5千瓦(kW)的高功率激光器(HS编码:9013200093)。
5、性能指标未达到上述管制指标,但已达到下述指标的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HS编码:8806100010、8806221011、8806229010、8806231011、8806239010、8806241011、8806249010、8806291011、8806299010、8806921011、8806929010、8806931011、8806939010、8806941011、8806949010、8806990010)
在操作人员自然视距以外能够可控飞行,最大续航时间大于等于30分钟,且最大起飞重量大于7千克(kg)或空机重量大于4千克(kg),并具有下述任一特性的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或无人驾驶飞艇:
【1】机载无线电设备功率超过国际民用无线电产品核准认证的功率限制值;
【2】携带具有抛投功能的载荷或者自带抛投器;
【3】携带高光谱相机,或者携带支持560纳米、650纳米、730纳米、860纳米以外波段的多光谱相机;
【4】携带的红外相机噪声等效温差小于40毫开尔文;
【5】携带的激光测距定位模块符合以下任一要求的:
1.携带的激光测距定位模块属于GB7247.1-2012规定的3R类、3B类或4类激光产品;
2.携带的激光测距定位模块属于GB7247.1-2012规定的1类激光产品,同时可达发射极限大于等于263.89纳焦,参考口径大于22毫米,在5纳秒的时间内激光脉冲最大发射功率大于52.78瓦(W);
3.携带的激光测距定位模块属于GB7247.1-2012规定的1M类激光产品,同时可达发射极限大于等于339.03纳焦,参考口径大于19毫米,在5纳秒的时间内激光脉冲最大发射功率大于67.81瓦。
【6】可支持非认证载荷。
(二)申请无人机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所需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3、出口合同;
4、拟出口产品的技术说明或检测报告;
5、最终用户的最终用途证明;
6、最终用户情况说明等。
二、无人机出口报关须知
(一)报关资料:通常无人机出口报关,需要提供:出口合同、箱单、发票、提单、申报要素等资料,涉及出口管制的无人机产品,还需要提供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
(二)无人机电池出口报关
由于无人机的电池属于危险品,所以通常在空运或海运出口时,需要提供电池的MSDS、危包证、 un38.3、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空运/海运)、 DGM认证等相关认证。
(三)进口国的准入和要求
出口无人机时,需要提前了解进口国的准入和要求,并办理相关认证或者准入,确保无人机与其电池符合目的地国家的进口规定、限制和标准;同时确保无人机的包装和运输方式符合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规定和标准。
三、无人机产品出口退税
大部分无人机产品出口退税率是13%,即商贸企业可以出口免税同时退回购进环节的增值税,生产企业可以享受出口免抵退税的税收优惠。
华晨远洋公司,专业办理全国企业无人机出口资质以及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欢迎来电咨询。联系人:龙经理,电话010-84274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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