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出口退税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应退税款不是全额退税,而是先免征出口环节的税款,再抵减内销货物应纳税额,对内销货物应纳税额不足抵减应退税额部分,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一、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依据
根据财税[2002]7号规定,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委托或自营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二、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计算方法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采用“免、抵、退”税办法,其中:
“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先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税额部分予以退税。
三、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流程:
1、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退税子系统”中进行出口货物报关单打印与操作;
2、下载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模拟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转入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3、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
4、生产企业免抵退税预申报;
5、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正式申报;
6、打印申报表;
7、整理、保管备案单证和收汇凭证。
四、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期限
1、生产企业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免抵退税相关申报。
2、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
五、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计算公式:
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2、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退税率-免抵退税递减额
其中: 免抵退税抵减额 =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3、当期应纳税额和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1)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 当期应退税额
(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4、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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