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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

一、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
1、进料加工
进料加工是指国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用外汇购买进口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加工成成品后再返销出口的业务。
2、来料加工
来料加工贸易即来料加工装配贸易,是指进口廖件由外商提供,进口时不付汇,制成品由外商销售,经营企业收取加工费的加工贸易,进口原材料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属于外商。
  
二、加工贸易的备案流程:
(1)经营单位持加工贸易合同等有关材料向其商务主管部门登记,申领《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2)经营单位开展进料加工还应持商务主管部门的批件向税务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以供产品出口后退税使用;
(3)经营单位持加工贸易合同等有关材料并根据海关的有关要求,填写预录入的有关表格,及时将合同基本情况通过预录入部门录入到与海关联网的计算机内;
(4)经营单位持商务主管部门的批件(如开展进料加工还应持税务主管部门的批件)和加工贸易合同等有关材料及预录入的有关表格向主管海关申办加工贸易合同的登记备案;
(5)经海关审核同意备案后,经营单位持海关开出的《银行保证金台帐开设联系单》到指定的银行开设保证金台帐;开设台帐后,由银行开出《银行保证金台帐开设通知单》交经营单位;
(6)经营单位持银行开出的《银行保证金台帐开设通知单》向主管海关申领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海关审核无误后向经营单位核发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三、加工贸易资格认证
 初次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 ,需先到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加工贸易资格认证手续。
 1、加工企业办理《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加工企业必须具备加工生产能力,取得注册地县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方能承接加工贸易业务。由注册地县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到加工厂进行验厂,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
3、工厂厂房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4、《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2、经营企业资格认证需提供的资料:
有代理权的进出口企业 有进出口权的生产型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1.《加工贸易企业基本情况及经营情况调查表》
2.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加工贸易企业基本情况及经营情况调查表》
2.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加工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各1份)
1.《加工贸易企业基本情况及经营情况调查表》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加工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各1份)
  
 
3、经营企业取得加工贸易资格认证后,申报领取《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需准备以下资料:
1、《加工贸易业务申请表》1份;
2、《进口料件清单》、《出口制成品清单》和《成品对应单耗情况》各1份;
3、进出口合同2份 ;
4、与加工厂签定的加工协议2份( 自己加工除外)。
5、《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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