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料加工贸易
进料加工是指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为了加工出口货物而用外汇从国外进口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配套件、零部件和包装材料(简称进口料件),经加工生产成货物后返销复出口的一种出口贸易方式。
对专为加工出口商品而进口的料、件,海关按实际加工复出口的数量,免征进口关税、产品税(或增值税)。加工的成品出口,免征出口关税。
进料加工贸易税务申报程序如下:
(1)登记备案:
开展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在第一次进料之前,应持进料加工贸易合同、外经贸部门签发的《加工业务贸易批准证》、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及《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表》,向退税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出具。
料件进口后,生产企业应向退税部门申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并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和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报关单。退税部门审核无误签章后,上报退税机关出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3)退税抵扣。
生产企业在取得退税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当月,根据证明中的“不得免税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和“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参与当期征(免)税和免抵退税计算。《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按当期全部购进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出具。
(4)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
开展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免、抵、退“税时,除提供一般贸易所需凭证资料外,还需提供装订成册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企业打印);《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和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报关单复印件。
(5)进料加工业务的核销。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最后一笔出口业务在海关核销后,应持《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企业打印),并提供向海关办理核销的、记有全部记录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原件(复印件);《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海关签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核销通知书》;向海关补税的税收缴款书复印件(如有间接出口须提供间接出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提供手册原件(复印件)等有关资料,到退税部门办理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对免抵退税不得免税和抵扣税额的抵减额需调整的,由退税部门监督企业在次月免、抵、退税申报和纳税申报时调整。
对专为加工出口商品而进口的料、件,海关按实际加工复出口的数量,免征进口关税、产品税(或增值税)。加工的成品出口,免征出口关税。
进料加工贸易税务申报程序如下:
(1)登记备案:
开展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在第一次进料之前,应持进料加工贸易合同、外经贸部门签发的《加工业务贸易批准证》、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及《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表》,向退税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出具。
料件进口后,生产企业应向退税部门申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并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和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报关单。退税部门审核无误签章后,上报退税机关出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3)退税抵扣。
生产企业在取得退税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当月,根据证明中的“不得免税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和“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参与当期征(免)税和免抵退税计算。《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按当期全部购进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出具。
(4)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
开展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免、抵、退“税时,除提供一般贸易所需凭证资料外,还需提供装订成册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企业打印);《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和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报关单复印件。
(5)进料加工业务的核销。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最后一笔出口业务在海关核销后,应持《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企业打印),并提供向海关办理核销的、记有全部记录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原件(复印件);《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海关签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核销通知书》;向海关补税的税收缴款书复印件(如有间接出口须提供间接出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提供手册原件(复印件)等有关资料,到退税部门办理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对免抵退税不得免税和抵扣税额的抵减额需调整的,由退税部门监督企业在次月免、抵、退税申报和纳税申报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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