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RE+
  •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 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
  • 北京爱国者存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四环制药有限公司
  • 扬子江药业北京海燕药业有限公司
  • 北京乐普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青年出版社
  • 五洲传播出版社
  • 北京语言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
  •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国药集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中信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新兴铸管集团资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宝泉钱币投资有限公司
  • 沃牛(北京)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
  • 北汽融创汽车用品(北京)有限公司
  • 北京神州数码思特奇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石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 中国电力技术装备有限公司
  • 中国化学工程重型机械化公司
  • 中国能建集团装备有限公司
  • 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中国葛洲坝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中国稀有稀土公司
  • 中国金燕汽车船舶工业公司
  • 中国国储能源化工集团股份公司
  • 中国木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华水水电开发总公司
  •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新兴交通物流有限公司
  • 中国海诚国际工程投资总院
  • 中国水产华农公司
  • 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
  • 中国华戎控股有限公司
  • 北方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中铁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石化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
  • 中冶集团北京冶金设备研究设计总院
当前位置:首页 > 服务项目 > 报关与货运 >

进出口转关货物通关

一、转关货物包括:

(一) 由进境地入境,向海关申请转关、运往另一设关地点办理进口海关手续的货物; 
(二) 在启运地已办理出口海关手续运往出境地,由出境地海关监管放行的货物;
 
(三) 从境内一个设关地点运往另一个设关地点,需经海关监管的货物。 转关货物是海关监管货物,除下列限制转关商品外,进出口货物均可办理转关手续。

 

二、限制转关商品包括: 
(一)汽车整车(包括整套散件及二类底盘); 
(二)消耗臭氧层物资、化学武器关键前体、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化学武器原料、易制毒化学品等;
 
(三)动物废料、冶炼渣、木制品废料、纺织品废物、贱金属及其制品的废料、各种废旧五金、废机电、废电器产品、废运输设备、废塑料、碎料及下脚料等;
 
(四)国家检验检疫部门规定必须在口岸检验检疫的商品。

 

三、转关货物的收发货人或代理人,可采取以下三种方式办理转关手续: 
(一) 在指运地或启运地海关以提前报关方式办理; 
(二) 在进境地或启运地海关以直接填报转关货物申报单的直转方式办理
 
(三) 以由境内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统一向进境地或启运地海关申报的中转方式办理。

三、进口转关按转关方式分,办事程序如下:

(一)提前报关: 
第一步: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进境地海关办理进口货 物转关手续前,先向指运地海关填报录入《进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计算机自动生成《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并传输至进境地海关;
 
第二步:收货人或代理人在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的5日内向进境地海关提供《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编号,并提交下列单证办理转关手续:
 
1
、《进口转关货物核放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境内汽车载运海关监管货物载货登记簿》(以下简称《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

3、提货单。

(二)直转 货物收货人或代理人在进境地录入转关申报数据,并向进境地海关提交下列单证,直接办理转关手续: 
1
、《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
 
2
、《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

(三)中转 由运输工具代理人持以下单证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 
1
、《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
 
2
、《进口货物中转通知书》

3、进口中转货物的按指运地目的港分列的纸质舱单;以 空运方式进境的中转货物,提交联程运单。

四、出口转关按转关方式分,办事程序如下:

(一) 提前报关 
第一步:由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未运抵启运地 海关监管场所前,向启运地海关填报录入《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启运地海关提前受理电子申报。
 
第二步:货物应于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5日内,运抵启运地海关监管场所,并在办理出口通关手续后,持以下单证办理出口转关手续:
 
1
、《出口货物报关单》;
 
2
、《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
 
第三步:转关货物运抵出境地后,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持《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和启运地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出口转关货物申报单》,向出境地海关办理转关货物的出境手续。

(二) 直转 
第一步:由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运抵启运地海关监管场所后,向启运地海关填报录入《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启运地海关受理电子申报。
 
第二步:由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持以下单证向启运地海关办理出口转关手续:

1、《出口货物报关单》; 
2
、《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
 
第三步:同提前报关方式。

(三) 中转 
第一步: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启运地海关办理出口通关手续;
 
第二步: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向启运地海关录入并提交下列单证,办理转关手续:
 
1
、出口转关货物申报单;
 
2
、按出境运输工具分列的电子或纸质舱单;
 
3
、《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 经启运地海关核准后,签发《出口货物中转通知书》。
 
第三步:出境地海关验核上述单证,办理中转货物的出境手续。 

欢迎来电咨询:010-84274802

了解更多进出口业务请点击如下内容:
进出口代理              进出口货运            进出口资质  

特别提示:以上言论仅代表华晨远洋公司的观点,本公司此篇文章已申请著作权,本公司保留对此篇文章的版权和转载权,未经本公司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和粘贴此篇文章的任何内容。本公司保留对此文章的一切权利!

请与我们联系:


公司名称:北京华晨远洋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服务宗旨:专业  高效  热忱  规范

业务热线:010-84270941;      010-84274802;      010-57720569

联系人:龙经理(女士) 孟小姐

手机: 13381038221     18710127953

QQ: 2853075600     QQ: 2853075607

E-mail:y67304714@126.com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劲松三区甲302号华腾大厦1706B室

返回 >>
友情链接: 中国商务部 中国电子口岸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国家药监局 中国海关
版权声明 业务洽谈 服务优势 联系方式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 © 北京华晨远洋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劲松三区甲302号华腾大厦1706B室【东三环劲松桥西南角】

联系电话:4008969608;010-84270941;010-67304714;010-84274802;010-62986218 传真:010-87216218; 邮箱:y67304714@126.com

京ICP备09020551号-3 技术支持:中国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