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RE+
  •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 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
  • 北京爱国者存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四环制药有限公司
  • 扬子江药业北京海燕药业有限公司
  • 北京乐普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青年出版社
  • 五洲传播出版社
  • 北京语言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
  •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国药集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中信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新兴铸管集团资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宝泉钱币投资有限公司
  • 沃牛(北京)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
  • 北汽融创汽车用品(北京)有限公司
  • 北京神州数码思特奇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石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 中国电力技术装备有限公司
  • 中国化学工程重型机械化公司
  • 中国能建集团装备有限公司
  • 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中国葛洲坝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中国稀有稀土公司
  • 中国金燕汽车船舶工业公司
  • 中国国储能源化工集团股份公司
  • 中国木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华水水电开发总公司
  •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新兴交通物流有限公司
  • 中国海诚国际工程投资总院
  • 中国水产华农公司
  • 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
  • 中国华戎控股有限公司
  • 北方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中铁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石化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
  • 中冶集团北京冶金设备研究设计总院
当前位置:首页 > 服务项目 > 报关与货运 >

航空货运运单知识

航空公司签发的航空货运凭单,俗称为主运单(是相对于货运代理签发的运单被称为分运单而言),是航空运输的运输凭证和托运协议。空运单与海运提单的主要区别之一就是,它不是被托运货物的物权凭证,运单正本在很多情况下,并不是提货的必要条件。运单有三份正本,在运输发生时分别应提交给发货人、收货人、承运人。

1、承运合同

航空运单一旦签发,即成为签署承运合同的一个书面证据。承运合同必须由发货人或其代理与承运人或其代理签署后方能生效。如果代理既是承运人的代理又是发货人的代理,就要在运单上签署两次。

2、接收货物的证明

当发货人将货物托运后,承运人或其代理将第一分航空运单正本(Orginial-for the shipper)交给发货人(即托运人),作为接收货物的证明。

3、运费帐单

航空运单可作为运费帐单和发票。因为它分别记载着属于收货人(或发货人)应负外运担的费用和属于代理的费用。承运人将运单的第二分正本(Originial-for the issuingCarrier)自己留存,作为运费收取凭据。

4、收货人核收货物的依据

第三份运单正本注明“Original-for the consignee”,由航空公司随机交给收货人,收货人据此核收货物。

5报关凭证

在航空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报关时,航空运单通常是海关检查放行的基本单据。

6、保险证书

如果承运人保险而发货人又要求承运人代为保险,那么航空运单即可用来作保险证承运人内部处理业务的依据。

特别提示:以上言论仅代表华晨远洋公司的观点,本公司此篇文章已申请著作权,本公司保留对此篇文章的版权和转载权,未经本公司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和粘贴此篇文章的任何内容。本公司保留对此文章的一切权利!

请与我们联系:


公司名称:北京华晨远洋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服务宗旨:专业  高效  热忱  规范

业务热线:010-84270941;      010-84274802;      010-57720569

联系人:龙经理(女士) 孟小姐

手机: 13381038221     18710127953

QQ: 2853075600     QQ: 2853075607

E-mail:y67304714@126.com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劲松三区甲302号华腾大厦1706B室

返回 >>
友情链接: 中国商务部 中国电子口岸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国家药监局 中国海关
版权声明 业务洽谈 服务优势 联系方式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 © 北京华晨远洋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劲松三区甲302号华腾大厦1706B室【东三环劲松桥西南角】

联系电话:4008969608;010-84270941;010-67304714;010-84274802;010-62986218 传真:010-87216218; 邮箱:y67304714@126.com

京ICP备09020551号-3 技术支持:中国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