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货运运单知识
航空公司签发的航空货运凭单,俗称为主运单(是相对于货运代理签发的运单被称为分运单而言),是航空运输的运输凭证和托运协议。空运单与海运提单的主要区别之一就是,它不是被托运货物的物权凭证,运单正本在很多情况下,并不是提货的必要条件。运单有三份正本,在运输发生时分别应提交给发货人、收货人、承运人。
1、承运合同
航空运单一旦签发,即成为签署承运合同的一个书面证据。承运合同必须由发货人或其代理与承运人或其代理签署后方能生效。如果代理既是承运人的代理又是发货人的代理,就要在运单上签署两次。
2、接收货物的证明
当发货人将货物托运后,承运人或其代理将第一分航空运单正本(Orginial-for the shipper)交给发货人(即托运人),作为接收货物的证明。
3、运费帐单
航空运单可作为运费帐单和发票。因为它分别记载着属于收货人(或发货人)应负外运担的费用和属于代理的费用。承运人将运单的第二分正本(Originial-for the issuingCarrier)自己留存,作为运费收取凭据。
4、收货人核收货物的依据
第三份运单正本注明“Original-for the consignee”,由航空公司随机交给收货人,收货人据此核收货物。
5、报关凭证
在航空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报关时,航空运单通常是海关检查放行的基本单据。
6、保险证书
如果承运人保险而发货人又要求承运人代为保险,那么航空运单即可用来作保险证承运人内部处理业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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