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减免税申请
一、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备案须提供如下资料:
(1)项目备案申请报告;
(2)《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备案申请表》;
(3)《海关办理减免税项目单位印章备案及业务员资格认定表》或《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
(4)投资管理部门批准设立企业或项目文件正本,一式两份;
(5)《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正本,一式两份;
(6)经项目审批部门签章确认的该项目拟进口设备清单正本,一式两份;
(7)投资管理部门核发的外商(或港澳台胞)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
(9)企业成立时的合同章程,增资项目同时提供补充章程;
(10)验资报告;
(11)厂房租赁合同或房产证;
(12)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单证。
二、自有资金项目备案须提供如下资料:
(1)项目备案申请报告;
(2)《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备案申请表》;
(3)-海关办理减免税项目单位印章备案及业务员资格认定表》或《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
(4)由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件备件证明》或《技术改造项目确认登记证明》;先进技术型企业需同时出具《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书》和《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5)如进口属于《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内的商品,须出具国家部委签发的《外商投资企业设备更新或技术改造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同类设备证明》;
(6)外经贸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7)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8)经项目审批部门签章确认进口设备清单正本;
(9)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件清单所列商品的中文说明书(或中文译本)、进口发票、合同(正本及复印件);
(10)经海关审核的商品编码《报关凭证清单》正本及复印件;
(11)《海关减免税审批作业表》。
三、国内投资鼓励项目备案登记须提供如下资料:
(1)项目备案申请报告;
(2)《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备案申请表》(;
(3)《--海关办理减免税项目单位印章备案及业务员资格认定表》或《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
(4)《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5)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或其他批准文件;
(6)企业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
(7)经项目审批部门签章确认的该项目拟进口设备清单正本;
(8)厂房租赁合同或房产证;
(9)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四、《征免税证明》申请须提供如下资料:
(1)申请报告;
(2)《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申请表》 );
(3)《--海关办理减免税项目单位印章备案及业务员资格认定表》或《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
(4)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家机关设立文件、社团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
(5)经海关审核后的商品编码《报关凭证清单》;
(6)若有配套件、备件随设备一同进口的,还须提供列明设备及配套件、备件名称、数量的购货合同;
(7)进口设备的中文说明书(或中文译本)、图片、购货发票和合同;
(8)相关政策规定的享受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资格的证明材料;
(9)项目确认书及设备清单正本;
(10)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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