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的进出口报检
一、危险化学品报检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质检总局将《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部分产品列入法检目录(质检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1年第203号),并于2012年2月1日起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检验监管。凡属我国《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品种按规定都应报检。
二、进口危险化学品报检材料
进口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报检时按照《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名称申报,同时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
2、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3、中文危险公示标签、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
三、出口危险化学品报检材料
出口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报检时按照《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名称申报,同时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
2、《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3、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4、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5、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四、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验监管:
1、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口产品适用);
2、国际公约、国际规则、条约、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
3、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技术法规、标准(出口产品适用);
4、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技术规范、标准;
5、贸易合同中高于规定的技术要求。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质检总局将《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部分产品列入法检目录(质检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1年第203号),并于2012年2月1日起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检验监管。凡属我国《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品种按规定都应报检。
二、进口危险化学品报检材料
进口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报检时按照《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名称申报,同时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
2、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3、中文危险公示标签、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
三、出口危险化学品报检材料
出口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报检时按照《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名称申报,同时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
2、《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3、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4、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5、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四、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验监管:
1、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口产品适用);
2、国际公约、国际规则、条约、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
3、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技术法规、标准(出口产品适用);
4、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技术规范、标准;
5、贸易合同中高于规定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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