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品报检流程与须知
一、进口食品报检资料
(一)报检时需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提供的资料:
1、《入境货物报检单》;
2、进口食品国内收货人备案号以及国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号;
3、贸易合同、装箱单、提单和货运发票;
4、国外官方产地证明、卫生证明;
(二)对于需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食用性动植物产品,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和生产国官方机构的安全卫生证明;
(三)首次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应当提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
(四)进口预包装食品,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与标签检验有关的资料:
1、原标签样张和翻译件;
2、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样张;
3、标签中所列进口商、经销商或者代理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当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中强调某一内容,如获奖、获证、法定产区、地理标识及其他内容的,或者强调含有特殊成分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标注营养成分含量的,应提供符合性证明材料;
5、应当随附的其他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二、进口食品检验检疫要求
(一)货证相符;
(二)未经检验检疫合格,不得销售和使用;
(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依据下列内容实施检验: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商品检验法》及其配套法规;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3、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规定。
三、进口食品卫生证书
由检验检疫机构根据现场检验监督、感官检验和实验室检验结果对该批食品进行综合判定:
1、经判定不符合我国食品卫生要求的,视情况做销毁、退货等不合格处理;
2、经判定符合要求的,由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卫生证书》后放行,企业获得《卫生证书》后方可销售使用该批食品;
3、进口橄榄油的进口商/经销商获得《卫生证书》后应凭《卫生证书》正本及复印件(留存)及加盖企业公章的《检验检疫标志领用申请表》到本批货物的施检部门办理申领CIQ标识手续,进口橄榄油需加贴CIQ标识后方可上市销售或使用。
四、进口食品添加剂
(一) 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
2、经国务院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布列入我国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目录的;
3、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的;
4、列入“食品安全法实施前已有进口记录但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目录”的。
除符合上列四项条件之一外,应当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的,还应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二)进口食品添加剂应在报关地报检,报检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注明产品用途(食品加工用)的贸易合同,或者贸易合同中买卖双方出具的用途声明(食品加工用);
2、食品添加剂完整的成分说明;
3、进口企业是经营企业的,应提供加盖进口企业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进口企业是食品生产企业的,应提供加盖进口企业公章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特殊情况下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需办理进境检疫审批的,应提供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应提供卫生部准予进口的有关证明文件和经卫生部批准或认可的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文本。
【3】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应提供进口食品添加剂中文标签样张、说明书,并应在报检前经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合格。
【4】进口食品添加剂全部用来加工后复出口的,应提供输入国或者地区的相关标准或技术要求,或者在合同中注明产品质量安全项目和指标要求。
【5】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北京华晨远洋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专业代理进口食品,我司拥有一支专业的食品进口代理团队,食品进口操作经验丰富,为广大客户供食品进口的报关、报检、清关、中文标签备案、抽样检验检疫、物流配送、代购付汇等一条龙的食品进口代理服务,欢迎来人来电咨询。
(一)报检时需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提供的资料:
1、《入境货物报检单》;
2、进口食品国内收货人备案号以及国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号;
3、贸易合同、装箱单、提单和货运发票;
4、国外官方产地证明、卫生证明;
(二)对于需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食用性动植物产品,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和生产国官方机构的安全卫生证明;
(三)首次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应当提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
(四)进口预包装食品,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与标签检验有关的资料:
1、原标签样张和翻译件;
2、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样张;
3、标签中所列进口商、经销商或者代理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当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中强调某一内容,如获奖、获证、法定产区、地理标识及其他内容的,或者强调含有特殊成分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标注营养成分含量的,应提供符合性证明材料;
5、应当随附的其他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二、进口食品检验检疫要求
(一)货证相符;
(二)未经检验检疫合格,不得销售和使用;
(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依据下列内容实施检验: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商品检验法》及其配套法规;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3、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规定。
三、进口食品卫生证书
由检验检疫机构根据现场检验监督、感官检验和实验室检验结果对该批食品进行综合判定:
1、经判定不符合我国食品卫生要求的,视情况做销毁、退货等不合格处理;
2、经判定符合要求的,由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卫生证书》后放行,企业获得《卫生证书》后方可销售使用该批食品;
3、进口橄榄油的进口商/经销商获得《卫生证书》后应凭《卫生证书》正本及复印件(留存)及加盖企业公章的《检验检疫标志领用申请表》到本批货物的施检部门办理申领CIQ标识手续,进口橄榄油需加贴CIQ标识后方可上市销售或使用。
四、进口食品添加剂
(一) 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
2、经国务院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布列入我国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目录的;
3、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的;
4、列入“食品安全法实施前已有进口记录但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目录”的。
除符合上列四项条件之一外,应当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的,还应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二)进口食品添加剂应在报关地报检,报检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注明产品用途(食品加工用)的贸易合同,或者贸易合同中买卖双方出具的用途声明(食品加工用);
2、食品添加剂完整的成分说明;
3、进口企业是经营企业的,应提供加盖进口企业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进口企业是食品生产企业的,应提供加盖进口企业公章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特殊情况下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需办理进境检疫审批的,应提供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应提供卫生部准予进口的有关证明文件和经卫生部批准或认可的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文本。
【3】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应提供进口食品添加剂中文标签样张、说明书,并应在报检前经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合格。
【4】进口食品添加剂全部用来加工后复出口的,应提供输入国或者地区的相关标准或技术要求,或者在合同中注明产品质量安全项目和指标要求。
【5】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北京华晨远洋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专业代理进口食品,我司拥有一支专业的食品进口代理团队,食品进口操作经验丰富,为广大客户供食品进口的报关、报检、清关、中文标签备案、抽样检验检疫、物流配送、代购付汇等一条龙的食品进口代理服务,欢迎来人来电咨询。
欢迎来电咨询: 010-84274802
了解更多进出口业务请点击如下内容:
特别提示:以上言论仅代表华晨远洋公司的观点,本公司此篇文章已申请著作权,本公司保留对此篇文章的版权和转载权,未经本公司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和粘贴此篇文章的任何内容。本公司保留对此文章的一切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