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RE+
  •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 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
  • 北京爱国者存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四环制药有限公司
  • 扬子江药业北京海燕药业有限公司
  • 北京乐普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青年出版社
  • 五洲传播出版社
  • 北京语言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
  •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国药集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中信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新兴铸管集团资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宝泉钱币投资有限公司
  • 沃牛(北京)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
  • 北汽融创汽车用品(北京)有限公司
  • 北京神州数码思特奇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石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 中国电力技术装备有限公司
  • 中国化学工程重型机械化公司
  • 中国能建集团装备有限公司
  • 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中国葛洲坝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中国稀有稀土公司
  • 中国金燕汽车船舶工业公司
  • 中国国储能源化工集团股份公司
  • 中国木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华水水电开发总公司
  •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新兴交通物流有限公司
  • 中国海诚国际工程投资总院
  • 中国水产华农公司
  • 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
  • 中国华戎控股有限公司
  • 北方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中铁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石化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
  • 中冶集团北京冶金设备研究设计总院

进出口保险

一、出口保险 
凡接CIF和CIP条件成交的出口货物,由出口企业向当地保险公司逐笔办理投保手续。应根据合同或信用证规定,在备妥货物,并确定装运日期和运输工具后,按约定的保险险别和保险金额,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时应填制投保单并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凭以出具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投保的日期应不迟于货物装船的日期。投保金额若合同没有明示规定,应按CIF或CIP价格加成10%,如买方要求提高加成比率,一般情况下可以接受。但增加的保险费应由买方负担。保险单证是主要的出口单据之一。保险单证所代表的保险权益经背书后可以转让。卖方在向买方(或银行)交单前,应先行背书。 
 
二、进口保险 
按FOB,CFR,FCA和CPT条件成交的进口货物,由进口企业自行办理保险。为简化投保手续和避免漏保,一般采用预约保险的做法,即被保险人(投保人)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物的范围、险别、责任、费率以及赔款处理等条款签订长期性的保险合同。投保人在获悉每批货物起运时,应将船名、开船日期及航线、货物品名及数量、保险金额等内容,书面定期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对属于预约保险合同范围内的商品,一经起运,即自动承担保险责任。未与保险公司签订预约保险合同的进口企业,则采用逐笔投保的方式,在接到国外出口方的装船通知或发货通知后,应立即填写“装货通知”或投保单,注明有关保险标的物的内容,装运情况,保险金额和险别等,交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接受投保后签发保险单。 
 
三、保险索赔 
进出口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被保险人(投保人或保险单受让人)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按保险条款所承担的责进行理赔。 
索赔主要程序如下:损失通知:被保险人获悉货损后,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或保险单上指明的代理人。后者接到损失通知后应即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检验损失,提出施救意见,确定保险责任和签发检验报告等。向承运人等有关方面提出索赔,被保险人除向保险公司报损外,还应向承运人及有关责任方(如海关、理货公司等)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如系属承运人等方面责任的,应及时以书面方式提出素赔。采取合理的施救、整理措施,被保险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损失的扩大,保险公司对此提出处理意见的,应按保险公司的要求办理。所支出的费用可由保险公司负责,但以与理赔金额之和不超过该批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四、索赔单证
提出索赔要求,索赔单证除正式的索赔函以外,应包括保险单证、运输单据、发票,以及检验报告、货损货差证明等。保险索赔的时效一般为两年。

特别提示:以上言论仅代表华晨远洋公司的观点,本公司此篇文章已申请著作权,本公司保留对此篇文章的版权和转载权,未经本公司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和粘贴此篇文章的任何内容。本公司保留对此文章的一切权利!

请与我们联系:


公司名称:北京华晨远洋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服务宗旨:专业  高效  热忱  规范

业务热线:010-84270941;      010-84274802;      010-57720569

联系人:龙经理(女士) 孟小姐

手机: 13381038221     18710127953

QQ: 2853075600     QQ: 2853075607

E-mail:y67304714@126.com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劲松三区甲302号华腾大厦1706B室

返回 >>
友情链接: 中国商务部 中国电子口岸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国家药监局 中国海关
版权声明 业务洽谈 服务优势 联系方式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 © 北京华晨远洋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劲松三区甲302号华腾大厦1706B室【东三环劲松桥西南角】

联系电话:4008969608;010-84270941;010-67304714;010-84274802;010-62986218 传真:010-87216218; 邮箱:y67304714@126.com

京ICP备09020551号-3 技术支持:中国万网